第二百零五章 法律学与工程学(2/2)
“这个定义听起来似乎很绕。但是,其中的核心区别很简单。那就是,凡是人们会长时间停留的场所便是建筑物,凡是不会长时间停留的场所便是构筑物。人行道作为一个通行设施,显然行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长时间地停留在原地。人行道的正确归类应当为构筑物,而非建筑物。”
“因此,纵然人行道设施遭到酒店大立柱侵入。但因人行道不能被归类为建筑物,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未遭受侵害。遭受侵害的依然是土地所有权。据此,原告仍然就本案的所谓侵占行为,缺乏诉权。”
古美门的声音回响在法庭之上,听到此番话的人们刹那之间都惊呆了。今西坐在旁听席,也不由得为这位胜率百分百的律师所折服。没想到,古美门竟然能够继续向下深挖,挖出建筑物与构筑物区别,并且以此来还击对手。这番还击,实在太过精妙。
想到这里,今西不由得又感叹起自己的好运气。在过去的执业生涯中,竟然没有在法庭上对过古美门,这真的是太过幸运。
今西的目光不由得回到那个野小子。这次,他还能应对吗?
却见法庭之上。北原依旧不慌不忙,像是古美门的还击没有对其造成任何影响,从容驳斥道:“被告律师将法律上的‘建筑物’与工程学意义上的‘建筑物’相混淆。不恰当的限缩了法律用语,缩小了被告高井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范围。”
“道路应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来看待,是建筑物范围向外延伸的一个部分。建筑物附属设施遭到侵占的,应当认定建筑物也遭到侵占。”
“况且。”北原微微冷笑道,像是发现了面前这位胜率百分百大律师话中的一个漏洞,“请裁判长注意。不动产权证采取的是二分法。即土地所有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除此以外,不动产权证并没有记明什么地上构筑物所有权,而是仅以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泛指地面上的一切工程设施。”
“尽管此处的法律用语与工程学上的‘建筑物’术语,并不相同,但是从不动产权证上的二分法就可以看出,此处法律用语的真实意思对应的工程学用语应当是——”
北原微微停顿了一下,随后笑道,“‘地上附着物’。所谓地上附着物,即是指在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对不动产权证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的所有权。否则按照古美门律师的解释——沟渠、管道、排水等等这些附着于土地上的设施,其既不属于土地,又不属于建筑物,难道它们的所有权就就此空置,无法体现出来?这显然是荒谬的。”
“综上。虽我当事人高井只拥有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但将军大酒店立柱侵占了土地之上的人行道设施,对地上的人工固定物亦造成了侵害。据此,应当认为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也遭到侵害。故原告高井有权就涉案酒店立柱侵占一事,向法院诉请排除妨害!!”北原向前迈出一步,高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