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杀作一团(2/2)
面对古美门作出的犀利反驳,北原仍不慌不忙,只是从容淡定道:“即使退一步说,在地界测量依据的选取顺序,酒店不存在过错。但是具体的指认行为,却是由酒店作出。就其指认行为,酒店应当负责。”
北原的回应很短,只有寥寥数十字。
然而,法庭发言的精髓,不在于长,而在于让审判席上的诸位大人物们记住你的观点。越是纠缠到细节之处,越是要让裁判官们在如毛线团一般的混乱细节中,抓住真正的要害。
当古美门不断地反复强调整个地界复丈行为的责任都在于土地登记所一方时,己方也必须相应地强调具体的指认行为是由酒店作出。
具体的地界是由酒店指认的。
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否认的事实。
这项证据甚至是被告自己提交的。
即使是被告本身也无法否认。
下一秒钟,古美门却再度泛起了笑容,“纵然具体的指认地界行为是酒店作出的。然而,指认结果的确认,却是由测绘大队完成。酒店方并非地理测绘的专业人员,在指认上存在偏差,是一种正常的情事。”
“在这种情况下,测绘大队依旧对酒店方的指认结果做出确认,表明他们不存在异议。基于对土地登记所人员的信赖,酒店方认为自己的指认结果未存在问题,这丝毫没有可指责之处。”
古美门望着面前这位年轻人,决定挥舞出致命一击,彻底终结这个话题的辩论。他拿起了地界复丈图的复印件,指向了土地面积这一栏。
“裁判长,在确定指认地界行为有没有错误的通常标准,就是看依据指认结果进行测绘的土地面积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
“如果测出来的面积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存在不一致,那么必然就存在酒店在指认过程中进行多指或少指的情况。酒店指认地界之后,测绘大队进行航空测量的土地面积为98325.55平方米。而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98325.63平方米。误差值小,属于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因此,基于最终测量出的土地面积而言,酒店信赖其指认地界的过程中不存在错误,不存在侵占邻人土地的情事,没有可以指责之处。除非依据酒店的指认结果,测绘出的实际面积要高于不动产权正的记载面积,我们才能推定酒店存在通过依靠指认来侵犯邻地所有权的故意。但是,显然,本案之中,并不存在这种状况。”
古美门环顾着法庭四周,提高音量说道:“就此,在该案中,酒店一方在土地复丈的角色是无辜的。其不应当对土地复丈的错误结论负责。酒店没有能力分辨测绘大队的现场指示是否违法。而且,由于最终测绘得出的面积,与不动产权证的面积相差极小,酒店亦无法知晓其具体的指认过程是否侵害了邻人的土地所有权。”
“综上!我当事人在建筑物逾越地界一事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不具备成立侵权行为的必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