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游击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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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坐在旁听席上的今西,已经明白了北原的策略。古美门提出的取得时效抗辩相当具有份量。要在短时间内扭转法官的心证,就必须四面出击。这一个个观点本身是否站不站得住脚另说,但是若能摆出一副从多个角度进行进攻的模样,至少也会令坐在台上的裁判官们认为古美门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有问题的。

    这个策略虽然是好,但是……它对人的思维力要求实在是太高了。

    取得时效抗辩是被告精心准备的一项抗辩。

    要想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多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攻击,谈何容易。

    古美门在听到北原的论述时,不由得也稍稍愣了一下。他似乎也没有预料面前的这个年轻人,竟再次切换了进攻角度,毫不理会自己的反驳。是的,我堂堂古美门在庭上的话,居然……居然如此地被正大光明的无视,这……这简直是头一遭!

    古美门立刻再度开口反击道:“取得时效制度并不会因为共同占有的存在而受到妨碍。只要是以其实际占有人以行使地上权的意思占有土地,即符合取得时效制度的要求。原告律师在对问题做不必要的复杂化。”

    “那么古美门律师。”审判席上的江田法官在听到北原提出的问题后,微微眯了眼,像是产生了极大兴趣。江田法官一向对法学理论的几何美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偏执,对于任何妨碍法律推理的解释障碍,都存在着极大的关注。

    这位裁判长接着说道,“方才北原律师提出了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无权占有中,占有的‘他人土地’中的‘他人’是否包含自己土地的共有人。例如,甲和乙共同拥有一座房产。那么这座房产对乙来说,是否可以算作他人的土地,进行无权占有?”

    突如起来的法官发问,在某种程度上暗示着局面的悄然变化。

    古美门饶是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其节奏丝毫没有被扰乱,若是一般人很有可能就当场愣住。他立刻看向审判席回答道:“从逻辑上讲,共有人的权利及于物的整体。甲与乙既然共同拥有一座房产,那么乙之所有权亦及房屋整体,故不成立无权占有。但裁判长,本案中将军大酒店虽为赤木酒店集团与德川启治共同所有,但其占据的土地不在于共同所有的土地之内,而在共同所有的土地之外。因此,只要实际被占据的土地不属于共有地,即可成立无权占有。”

    古美门没有选择回避问题,他承认了在江田法官的设例中,乙不能成立无权占有。这等于变相支持了北原的观点,即赤木酒店集团不能成立无权占有,无法适用取得时效制度。然而,他随即再度拉了回来,让法官关注实际被占据的土地不属于共有地,刹那间又在无形之中反驳了北原的观点。

    做到了既正面回答法官的问题,又捍卫了自己的观点。

    在不到数秒的时间内,便已做出了这般圆滑的反应。

    北原看着面前的这一幕,微微翘起了嘴角。

    四面出击的策略,看来取得一定的成效。

    必须要让面前这位胜率百分百的律师疲于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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