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宇都宫的进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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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项目已经由京都大学对外向学术振兴委员会进行申报立项,已经立项成功。大学对学术振兴委员会负有按照标准,完成该科研项目的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利用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法人。”

    “同时另据京都大学内部规章,职务作品的署名权由京都大学进行行使。”

    “本案之中,下川购买《东土巡游遣唐记》的底本资金来源于京都大学。下川往返于各地档案馆、特藏室的交通、住宿开支来源于京都大学。其手提电脑亦是京都大学为教职工配置的标准笔记本。”

    “综上,《东土巡游遣唐记》是职务作品,主要利用了京都大学的物质技术条件。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由京都大学方面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又由于京大内部规章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由大学行使。”

    “因此,原告下川不具有任何权利,提起排除著作权侵权之诉。相反,《东土巡游遣唐记》的著作权完完全全的归属于京都大学!”

    宇都宫的声音洪亮而又有力。

    穿透在法庭之中。

    尽管著作权法属于复杂的法律学科,但在方才宇都宫的娓娓道来之下,却变得异常的清晰和简单,以至于在场绝大多数没有经受过法律训练的人,也明白了他想要表达的意思。

    简单来讲,宇都宫论证的逻辑就是:

    《东土巡游遣唐记》属于职务作品;而完成该职务作品的过程中,下川主要利用了京都大学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东土巡游遣唐记》的著作权归属于大学,而非下川。

    刹那之间,宇都宫的论证仿佛骤然撕开了一个口子。

    在他方才那番论述之下,《东土巡游遣唐记》的著作权完全变成了大学归属所有。而这一切的一切,竟然是从原告自己提供的证据中,论证出来的。

    也就是说,原告搬起了石头,砸到自己的脚。

    本来想要证明创作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反而变成了论证著作权属于大学的证据。

    敌人的武器,反而变作己方的凶猛弹药。

    这简直是一番前所未有的乾坤挪移。

    在场有的旁听人士明白过来这一点之后,刹那间变得胆寒起来。这位名教授……不愧……不愧真的是东洋的知识产权法学权威。竟能从一个小小的发票抬头,抓出这样大的破绽。一些人士也已经听说了原告律师并没有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务经验。

    如此看来,高下立判。

    这就是缺乏实务经验所遭受到的可怕下场。

    在场有的过来旁听的律师已经微微咽了下口水。同高手过招,真的只要稍有不慎,就会全盘倾覆。

    而这仅仅只是原告方提交的第一份证据。

    高梨法官看向了原告席,问道:“原告代理人对于方才被告的质证意见有何回应。”

    黑夜之中,敌人的第一发炮弹,骤然间击响了。那隐藏在茫茫雪山,穿着迷踪服的敌人军士们,纷纷举起了手中的步枪,刹那之间草木皆兵,这漆黑雪夜中朝往这两个年轻人的伏击战开始了……

    第五十一章 宇都宫的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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