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申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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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宇都宫立刻开口道:“等等!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责令被告提交书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现在已经到了开庭,期限早已过去,原告申请不符合诉讼法!”

    “宇都宫教授。真金不怕火炼。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北原笑道,“趁这个机会,将这些材料全部出示,岂不是能更好辩驳下川的主张。”

    这个责令提交申请是北原事先安排的突袭行动。

    之所以没有按照诉讼法规定在举证期限之前提交,就是为了防止对方进行材料造假。只有足够地出其不意,才能起到最大的效果。

    “荒唐!”宇都宫听着北原淡淡的嘲讽之意,立刻驳斥道,“如果对于每一个无端的抄袭指控,我的当事人都必须出具材料,自证清白,那将永无宁日!”

    台上的高梨法官看着桌面上的申请书,陷入了思索,在思考了一阵后,抬起头道:“原告提交的申请书,法庭已经收到了。对于是否决定批准,法庭会进行考虑。下面请原告继续回应被告方才的质证意见。”

    既没有同意,也没有明确的拒绝。

    很明显,法庭的态度也很慎重。

    因为对面是东洋关西的最高学府。

    要做出任何调查取证的命令,都必须十分谨慎小心。

    北原很清楚这种答复,代表着的是法庭的观望态度。如果接下来官司进展,对原告有利,那法庭就顺势批准。而若进展不利,法庭则进行回绝。

    他们打算见风使舵。

    北原倒是不在意法庭摆出这种态度,如果他们真的愿意站在一边袖手旁观,依据官司的进展,来决定提交书证的申请结果,那反而对自己更加有利。

    北原微微向高梨欠身,随后看向宇都宫,继续对质证意见的反驳,“针对方才被告的质证意见,原告回应如下。所谓‘接触+实质性’法则中,所要求的‘接触’,并非指证明实际接触的发生。而是只需要证明接触的可能性即可。”

    “换句话说,原告方才出示的第二组证据,只需要达到证明被告藤村具有接触到原告点校作品的可能性,即完成对于接触证明标准的举证。”

    “根据原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中的word文档显示,下川在两年半前便已完成《东土巡游遣唐记》校对的第三稿。当时,《东土巡游遣唐记》已申报立项成功,被告藤村嘉代作为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统筹工作。结合方才原告展示的证据,藤村曾向原告发送过短信,询问点校进度。”

    北原转过身来看向旁听席上的人群,“试想一下。作为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并且其曾经发送手机短信询问过原告点校进度。而要确认点校进度,绝不可能在没有亲自见到点校成果的情况下,对进度进行确认。”

    “换句话说,藤村作为项目主持人,不可能不对原告下川的点校成果进行持续跟踪。因此,藤村在该课题组的身份已然决定了,其具备接触到下川点校成果的可能性。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达到举证责任的要求!被告否认的,应当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第五十六章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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