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校勘(2/2)
“又比如,第三卷第二篇,‘以示诸侯效实形制之势’。这里讲的是遣唐使关谷注意到东土故意将各道节度使的管辖范围弄得犬牙校错,以相互制衡。其中这里的校勘记为:莫园本,无‘效实’二字。即在莫园版的底本中,原文为‘以示诸侯形制之势’”
“凡此等等,我们可以看到被告藤村的点校著作,居然存在大量的校勘记与原告下川的第三稿点校相同。不仅别字的矫正都一模一样,就连别字的校勘记也完全相同。试问,难道此种情况还不能够证明被告藤村即是在赤裸裸的抄袭下川的点校成果?!”
骤然放大的声音,如同质问一般,拷问着那位没有出庭的院长。
话音落下以后。
整个审判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寂静。
这位年轻律师的话语,犹如一把重锤敲击在桌面,发出不可辩驳的威势。
大学的管理层们见到这个举证,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表情,此时他们的眼光都落在了那位东洋的法学大权威身上,心中已经在祈求起来。这位权威是否还能够抵挡得住这般的进攻。
宇都宫沉默了,他竟然被这个北原逼到了说不出话来。
是的,堂堂的东洋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竟也被逼到了这般地步。
这位法学教授的头脑飞快的运转,迅速思索应对的策略。不断发散的思绪,几乎快榨干了每一处的细胞和神经。
整整沉默了将近有5分钟之久,像是在千回百转的幽道里,终于寻找到了那可以用来反击的答案,宇都宫再度站了起来,手中拿着藤村的《东土巡游遣唐记》。
毕竟他是东洋的法学权威。
绝无可能就这样被轻易的击败。
“裁判长,请注意被告书籍的前言部分。在前言之中,被告已经表明校勘记既有其自己写的部分,也有直接从其他底本摘录的古人写作的校勘记。因此,遣唐记的校勘记实际包含了两部分——即古人校勘记和今人校勘记。古人在传抄遣唐记的底本,亦会进行校注”
“原告在未作出上述区分的情况下,径行直接比对,得出的结果,必然有失公允。原告应当进行相应排查,将从古人底本中摘录的校勘记进行去除后,才能得到真正的比对结果。原告所揭露的校勘记雷同,是不准确、不全面、不真实的!”
这番反驳的论述刚刚说完,那年轻的男律师就猛地反驳道,“裁判长。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所要求的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便比对报告中未对上述两种校勘记进行区分,但其所比对的对象是所有校勘记。其已能客观反映两部点校著作校勘记的雷同情况。被告认为比对结果不客观的,应当提出具体的证据来加以反驳。”
“换句说。”北原声音冷道,“被告代理人应当举出具体证据,证明雷同的校勘记是来自于古人校勘!否则仅如此泛泛而谈,不能视为已就反驳的事实,完成了举证!”
法庭之上,这位年轻男律师与东洋的法学名教授,再度展开了关于举证责任的激烈辩论。诺大个审判庭,仿佛变成硝烟滚滚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