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提问(1/2)
这位法学名教授冷眼看着北原,似乎是嫌方才的进攻还不够猛烈,要再度击发炮火。
宇都宫决定要让面前这个年轻人,体会一下,在法庭之上被彻底埋葬的恐怖之感。他旋即再度拿起了两本遣唐记,翻看着其中的一页,说道:
“即便不是直接引用古文的注释,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大量的例子,亦不构成所谓的抄袭。例如,遣唐记第二章第三篇,讲述了关谷在蜀地一带相识当地的一位名叫曹节的上佐官。其中,在注释里,藤村虽然写下‘曹节为人性格爽朗,急公好义。’但是,该语句实际上来自唐书对曹节的性格描述,‘曹节性宽宏,重理义。’在此种情形之下,该语句虽为现代文,但事实上亦不构成所谓的雷同。”
“再比如,遣唐记第三章第五篇,记载关谷来到了秦川仓城。其中,藤村进行了注释,载明仓城的前身实际是三国孔明修筑的乐城。其中,该语句实际上亦来自古籍《秦关城记考》的描述‘仓城,汉相诸葛之筑作也,原名为乐’。由此,尽管此处藤村进行了现代文的注释,但其内容实际上也来自于古籍,不是雷同。”
宇都宫一段又一段地强悍进攻,仿佛像是要将方才那年轻人做出的举证全部撕碎一般,才肯罢休。
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们也纷纷露出了会心的微妙笑容,像是在古罗马的竞技场中,欣赏着对面的角斗士如何被凶残的猛兽一点一点撕咬,生命终结。
宇都宫看着北原的身影继续高声道,“并且,下川点校稿中还有诸多注释是纯粹的事实性描述。例如,在遣唐记第四章第三篇,关谷与剑南道节度使见面。其中,下川在这里的注释,仅是粗略的载明该节度使的生卒年,以及简短引用自唐书的评价。在这里,关于剑南道节度使的介绍,亦是极其简单的事实介绍,没有任何独创性的表达包含在里面。”
这位法学名教授一页一页地翻动着遣唐记,“裁判长!通过查阅我们可以发现,原告下川点较稿中的所谓注释,实际上主要就是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无非就是引用相应的历史文献。第二部分,就是简单的历史事实叙述。这两部分都没有包含任何具备独创性的表达因素在里面。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雷同根本就无法被避免。”
宇都宫向前迈出一步,“例如,方才所说到的剑南道节度使的生卒年记载。这种记载产生重复,试问有什么问题?难道我的当事人藤村非得要编出一个不同的生卒年,来规避所谓的雷同吗?同样一个历史事实,难道下川写得,藤村就写不得?!”
“因此,裁判长!原告代理人展示的所谓比对报告,根本无法用作证明所谓的注释抄袭。其注释内容要么是公有领域的素材,要么就是极其简单的事实叙述。其无法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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