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章 九三年(十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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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印度,就是南洋。穿过马六甲,就是广义的爪哇地区。也即大顺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体现的最为明显的地方。

    相对大顺这边过于着急而在印度造成的巨大混乱,南洋这边倒是一片勃勃生机、万物竟发的状态。

    那些带着刘玉棺材从大西洋感受了欧洲正在觉醒、印度正在混乱而争吵不休的人,到了南洋之后,仿佛也被这勃勃生机万物竟发的情景感染,争吵也少了许多。

    其实吧,造成印度混乱而南洋不乱的原因,很简单。

    因为印度的生产力更发达、手工业是唯一能在18世纪和中国打擂台的地区。

    所以,印度经历的,是大顺在用极为激进的手段,对印度的文明成果和现有生产力进行破坏。某种意义上的强制去手工业。

    而南洋地区。

    因为荷兰人早些年太勐,把英国都给锤印度去了,还杀鸡儆猴般在安汶屠了一群英国人和日本人,宣示南洋自己说的算谁来都不好使,这片是自己罩着。

    荷兰的商业资本主义太发达了,发达的在17世纪就让农民和手工业者盼着出个凯撒执政官来收拾那群城市寡头了、发达到英荷战争打的最激烈的时候荷兰资本疯狂买英国国债帮英国造舰。

    英国还能出棉布禁止令、皮特法桉、1813新垄断授权法桉之类,收拾收拾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对荷兰东印度公司那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以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明确表示:东南亚不欢迎非公司员工的荷兰人,别鸡儿上我的地盘来买货卖货。

    是以,之前荷兰的商业资本主义殖民观,在南洋那真是淋漓尽致。

    荷兰人折腾了一遍了,刮地三尺。

    而本身,南洋的手工业,相对于印度和中国来说,也实在是差了好大一截子。

    是以,大顺取代了荷兰后,按照国内的一些历史惯性,在南洋搞的那一套,可以算是相当合格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

    发展生产、鼓励生产、统治、按照先羁縻后改土归流外加国野据点的模式,对于南洋地区的生产力恢复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

    因为印度本身不只是个原材料生产国,还是历史上18世纪世界第一大棉布出口国,从爱尔兰到好望角、从莫桑比克到红海、从波斯到安汶,到处都有印度棉布的身影。

    所以大顺在印度的“按照国内工业资产阶级的需求而对印度实行的改造”,是可怕而又暴力的。

    是把一个棉布出口国,愣生生毁灭成了原棉出口国。

    但在南洋。

    大顺则确确实实使得南洋的生产能力得到了提升——亩税货币化模式,就是此时在南洋先进生产关系的象征。

    一来意味着农民具备了多生产的动力,交了亩税剩下的就是自己的。

    二来意味着对于资本而言,私有制的土地模式打破了过去产权不清的村社模式,也方便了资本的圈地、放贷、兼并。

    三来大顺急速发展的工业,使得大顺现在急需南洋的各种原材料:棉花、靛草、橡胶、咖啡、烟草、稻米、木材、香料等等。

    当然,或许可能听起来有点反直觉。

    这征亩税什么的,难道不是大顺一直以来的传统吗?亩税货币化?大顺之前也是这一套,怎么就和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扯上关系了?

    这,就如同老马讲的那个笑话:说有个人掉进坭坑里快要陷进去死了,这时候他开始恨牛顿。说都怪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让他脑子里有了万有引力的意识,所以他才因为重力而陷进坭坑里。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并且写成书,融入人的意识。是不是说,万有引力就不存在了呢?

    老马说:

    【笼统而简短地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

    【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如历史上英国工业革命后对印度所做的,大顺此时正在爪哇所做的。

    【或者,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

    这,基本算是历代传统王朝,包括中外,都比较常用的办法。

    【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

    这里,老马举得例子,是日耳曼征服。

    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过的是乡村的孤独生活,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让罗马各省服从于这些条件。

    为啥?因为那里发生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已经完全推翻了旧的农业关系。罗马帝国的自耕农,已经基本不存在了。

    反过来,如果罗马帝国是遍地自耕农、府兵,而不是土地大量集中,日耳曼想在罗马的旧土地上搞农奴制?自耕农能把这群搞农奴制的,屎给打出来。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

    【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

    【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这话,放在大顺也是一样通用的。

    大顺实质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护小土地农业的。

    但是,即便有这样的法律,那么土地析分的状态是不是就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兼并是不是就不发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权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来了呢?

    同样。

    大顺的土地所有权的重新集中,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土地作为一种金融避险的投资属性,胜于土地本身的生产资料属性。

    地主乡绅商人,囤积土地,租佃耕种,收取地租。

    因为,买地囤地收租,是最高的收益率、也是最安全的投资——事实上,这种投资的安全性,比后世的美国国债高得多。毕竟,即便改朝换代,基本上还是要承认前朝地契的。

    另一种,是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胜于其金融资本的避险属性。

    比如一些交通比较方便、运输比较方便的地区,商人地主等兼并土地,改良土地,追随市场的脚步,种植桑树、养蚕、黄豆、棉花等。

    是以:

    【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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