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8 奥运纷争(2/2)
带个头巾不算稀罕事,不少运动员在进行足球、篮球、网球、赛跑等剧烈运动时,为了阻止太多的汗水留下而影响视力,都会选择带上一些头巾。但这些比赛中可不包括跳水运动,理论上跳水的过程中,需要完美的控制身体的平衡,一般情况下,没人会在头上带一个东西。
而且目前国际上的大型赛事,都会对头巾的佩戴进行限制,历史上也发生过不少次***国家以退赛威胁,要求己方女运动员佩戴头巾参加比赛。
约翰迪尔一个正常的美国人带个头巾参加比赛,说起来很奇怪,但只要看到头巾的正面的一个金牛饮料品牌标志,就立刻能够明白过来,这显然是收了商家的好处而做出的举动。
奥运会的召开,需要大量的国际品牌赞助,而参赛的运动员,也可以穿上不同品牌的服装及鞋子,带动广告效应,这些都是奥运会所默许的商业模式。
但在此之外,其他的商业举动是不被接受的,要不然,今天一个头巾、明天一个帽子、后天来个纹身,那整个奥运会还不得乱套啊!
奥委会的评判也是第一次发出警告,要求运动员摘除头巾,但约翰迪尔认为“我们美国人在美国的土地上,拥有着带头巾的自由”,拒绝了奥委会的提醒,并与奥委会的代表发生争执,坚决不同意配合。
其他国家跳水运动员们被迫等待、在数千现场观众、几十个国际电视台的直播摄像机面前,奥委会评委显然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直接使用了自己的最高权力,强行将约翰迪尔退赛。
这件事并没有引起什么风波,虽然在场的人都认为这个运动员脑子进水了,居然敢硬顶奥委会的裁判,这不是摆明了嫌脑袋硬吗?
然而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奥运会快结束的时候,约翰迪尔就一纸诉讼书将整个奥委会告上了洛杉矶高级法院,起诉奥委会侵犯美国公民的自由宪法权,要求奥委会重新举办跳水比赛,让他本人公平的进行一次比赛!
这件事经媒体曝光后,奥运会刚刚过去的热情一下子又被点燃了起来,所有人都认为这个跳水运动员肯定是之前某次跳水时脑袋先着水而被砸坏了,先不说谁对谁错,即使奥委会输了,也不可能再为了你一个人而举行一次比赛啊!
不过根据美国法律,洛杉矶高级法院还是受理了这个案件,因为约翰迪尔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质疑,那就是在本次奥运会比赛中,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科威特等国家的女子参加奥运比赛时皆带了头巾,为什么原告一个美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内参加奥运会却被禁止带头巾,这是否又侵犯了美国人的自由权力。
奥委会一边则被弄的一个头两个大,因为苏联为首的东欧国家退出奥运会,为了尽量邀请更多的国家参加这次差点流产的奥运会,奥委会成员默许了中东国家的一些特殊习俗,即容许女运动员携带头巾参加比赛,但怎么也想不到,居然会有美国人也同样带着头巾,还不听从裁判评委的命令而最终被强行退赛。
实际上,奥委会针对的不仅仅是头巾,更重要的是头巾上的商业广告宣传问题,这种行为会破坏奥运会的一些商业规则及权威。
尽管进行了多方面的解释,但诉讼还是必须全力参加,不然,如果输了,未来的奥运会将会进入广告商们的百鬼夜行的时代。
此次洛杉矶奥运会,并没有动用官方的一分钱,而是靠着传奇企业家、后世被称为奥运商业之父的彼得.尤伯罗斯利用各种商业手段而筹钱召开,最终盈利2.71亿美元,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奥运会的盈利,这么大一笔资金到手,奥委会的成员自然不在乎再花点小钱去打一场莫名其妙的诉讼。
不少媒体也持续跟踪着这次事件的发展,约翰迪尔以及奥委会显然都铆足了力量,双方皆邀请了加州最出名的律师团队,火力也到了最高点。
这次诉讼从洛杉矶法院打到了华盛顿最高法院,随后又上了国际法庭,耗费了两年时间,最终约翰迪尔彻底败诉。
只不过,这数场全美乃至全球关注的连续诉讼中,金牛这个名字无数次出现在各类媒体的介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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