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1/2)
即使是宗教骗慰世人,也必须要降下神迹。
向斐然没见过一辈子到头的相爱,也没亲眼见过所谓完满的婚姻。
他只是见过半途而废的。
记得小时候,谈说月和向微山感情很好,“月下微山,斐然矣。”这是谈说月为他取的名字,因为他是他们爱情的结晶。
向微山是向联乔捡回的弃婴,除此之外,向联乔只有一个女儿。他和夫人对两个小孩不分厚薄亲疏,视如己出。向微山天姿聪慧,考入顶级学府,成为那个年代冉冉升起的学术新星。
谈说月的出身与向微山相当,父亲是向联乔的战友,但两人在父母牵线之前,就已先在学校里认识、倾心了。因此,这桩婚姻可以说是自由恋爱与门当户对的典范。
硕士毕业后,两人即结婚,同时赴美国读博,各自为自己的理想打拼。向微山创办生物医疗公司,走在时代前沿,谈说月则深入于高山与平原间,完成她的植物科学画专辑及蕨类的系统分类工作。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两个被同行及师友称为神仙眷侣。直到后来,向微山的亲身父母找到了他。
命运证明,有的人就是可以鱼与熊掌兼得——向微山的原本出身也并不微薄,是富商大贾,当年的遗弃自然另有隐情。他回归本家之时,正是家族集团内部动荡之时,他作为名义上的“继承人”,有一桩双赢的联姻在等待他做出抉择,对方携诚意价以婚姻入股,他则可以稳住本家一脉在高层的位置,并获得巨额投资入局生物医疗新市场。
向微山十分自然地选择了离婚、联姻。
谈说月的父亲已去世,谈家已没什么能量,而向联乔虽然为此动怒,却太尊重人,行事太体面。
所有的体面人都赢不了寡廉鲜耻的人。
向微山骗了谈说月很久,讲尽自己的苦处难处,如何身不由己,对她又是如何此情不渝。谈说月输就输在,她的父母将她教得太好了,太有教养、太有真心。她不能理解对于向微山这样从小在“捡来的孤儿”声音中长大的男人来说,野心是吞月的狗。
有那么几年,向斐然无法看清自己父母和家庭的定义,不明白为什么作为发妻的谈说月活得像个插足者。谈说月和向微山每个月见面次数不超过四次,大部分时间向斐然也在场。大约是有一次,他为了某篇文献单独去找向微山时,听到他的妻子向他抱怨:你那个烦人的前妻有完没完?
向斐然跟在谈说月身边,看着她越来越频繁地走进旷野。只有跟植物相处时,她才会发自内心地微笑。她不怎么跟他聊向微山,即使谈到,也是非常温和地就事论事,会陪他一起看向微山实验室发表的最新文献,带他去学校,跟他一起验证他父亲团队的那些实验。
向斐然天赋绝卓,高一时拿下生物金牌是应有之义。那时的他不可一世,对于母亲多年的理想与学术成果,他虽然没有明言,但逐渐采用了向微山的同一套
说辞:没有实际意义。绝高的天赋(),应该往科研的苦寒绝高处攀登?()?『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去攻克而不是温吞地研究着这些花草。
“可是花花草草很美呀,你看,这是一朵一亿年以前的琥珀花,在生命的维度上,它真的比蛋白质结构更没有意义吗?”
说这句话时的谈说月,面容在月光下模糊,也已然在向斐然的记忆里模糊了。他后来记得的母亲,是雪化后的灰色岩石。
如果有人问向斐然,你的十六岁是什么样的?他会对这个问题沉默,沉默一如他的十六岁。
那一年谈说月的生命永远留在了流石滩的大雾和雪天,一起留下的,还有一册记录了一半的工作手册、一幅画了底稿的华丽龙胆的科学画,一些尚来不及整理的龙胆科的标本与鲜样。
“我跟你说这个花超级可爱的,晒到太阳时开花,天阴时自闭。”她更改课题方向前,是这么赞叹着,开玩笑似的和他说,“研究蕨类像研究恐龙,研究龙胆科像研究小姑娘。”
对于谈说月的离世,向微山的表现很冷淡。葬礼结束后,向斐然看到他父亲望天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他不知道在那短暂的一口浊气中,有没有他们志同道合的年轻岁月。
向微山对谈说月展露出恶意,是向斐然透露出他对植物学的兴趣之后。斯人已逝,向微山恶语相向,说谈说月把他“教废了”。
他带向斐然参观他那跟顶级学府合作的实验室,给他介绍团队里的博后、博士,介绍他赞助的长长的一流课题组名单,并告诉他,只要他按照他为他安排的路径按部就班,这些将来都是他的。他会送他直上云霄,名留青史。
但向斐然对此的答复是,拒绝清北的通知书。
向微山暴跳如雷,说他疯了。向斐然只是冷淡地说:“待在你待过的地方,我觉得恶心。”
向微山考虑过拿一笔钱——甚至都不需要多少——去赞助他本科所在的课题组——用以恶心他。但他最终没有。一辈子还长,只要向斐然好好地行走在生命科学的研究路上,他有的是机会帮他“修正”。
后来,他带着他的公司赴港IPO,何等风光;他在深山中安营扎寨,耐住寂寞。
向微山已经迎娶第三位妻子了。他的第二位前妻套现十亿安然离场,他的第三位妻子携数百专利入股。风流韵事成佳话,人们说早在向微山在哈佛当博后时他们便已情愫暗生,她是他的小师妹、半个学生。很可笑,因为那时的向微山还在谈说月身边。
真假已经不重要,向斐然从没有求证过。
他只知道向微山恨谈说月,恨到厌恶、憎恶的地步。
他越往植物学深入一步,他的父亲就越憎恶他的母亲一分。
十月底的一场学术会议上,他遇到了当年与他参加同一届奥赛的学生。
他不太记得对方了,因为那些年走过来,对手太多,不值得他一一放在心上。但对方显然一直记得他,以至于在茶歇上准确无误地找向他:“向斐然。”
向斐然只是回以礼貌
() 的颔首。会叫他全名的人不多,他猜到他是国内的故人。
对方一直盯着他,但竭力表露出漫不经心的淡然:“真的是你,你也来美国了。哥伦比亚的伙食怎么样?”
聪明人不可能不察觉这前后两句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他耸耸肩,补充道:“之前就听说了你也在美国,但你太低调,不像我认识的那个,我还以为是假的。”
只要是跟他同一届的,没有人不对他的那种狂妄记忆深刻。他当年跟人比赛做题,是一边背架子鼓曲谱一边解的。“向斐然”这三个字,对于同届来说既是阴影也是向往。
他拒绝清北的消息确定后,一个说法渐渐流传开来:越狂妄的人越脆皮,他压力太大,所以精神崩溃,废了。这是一个伤仲永式的结尾,也是他们对此能想象到的唯一合理解释。
向斐然从他的参会证件上找到了他的名字,勾勾唇角,从容地与他寒暄。
只用了两句话,对方就有意无意地让他知道了他在哈佛读博,师从诺贝尔奖导师。
离去前,这位哈佛博士两手插兜,获得了某种姗姗来迟了数年的松弛感。他对向斐然说:“波士顿冬天冷得要命,纽约现在还能见到秋色,也不错了,适合你。Bytheway,欢迎你来找我喝一杯。”
那天纽约刚下了十月的最后一场中雨,银杏的金黄铺满路面,向斐然走出承办会议的酒店旋转门,沿着街道慢慢地走向地铁站,逆着人流,像逆行在一条黄金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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